绵阳开放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开大、直属部、职教处:
根据四川开放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川开大校招〔202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决定启动全市开大系统2023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认真落实文件精神
认真组织学习四川开放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川开大校招〔2024〕4号)文件精神,切实吃透政策,严格评选标准,严禁弄虚作假,要切实规范评选流程,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畅通举报和意见反馈通道,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二、本次奖学金人数名额分配:
1.国开奖学金分配名额如下(按在籍生人数比例分配):
单位名称 | 开放教育在籍人数 | 国开奖学金分配数 |
直属部 | 2488 | 47 |
江油分校 | 1218 | 23 |
三台分校 | 1866 | 35 |
盐亭工作站 | 310 | 6 |
梓潼直属分校 | 248 | 5 |
安县职业中专学校 | 807 | 15 |
平武分校 | 80 | 1 |
北川分校 | 346 | 7 |
合计 | 7363 | 139 |
2.四川开放大学专项奖学金根据实际情况上报,确实没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不推选。四川开放大学各类专项奖学金申请条件及要求见《四川开放大学专项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川开大校招〔2023〕14号)。
注:学生当年不能同时申报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和四川开放大学专项奖学金,且四川开放大学专项奖学金当年只能申报一项。
三、报送材料要求:
1.严格按文件要求报送材料,各分校要认真审核把关,材料特别不规范的,将视为名额作废。
2.严格按照模板格式、字体大小报送材料,不得改动模版式样,内容打不下的可添加。报送材料严格按照教务处下发模版完成上报。
3.本次奖学金评选对象适用2022春、2022秋和2023春三个年级的学生。
4.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3月1日前将电子和纸质材料一并报给教务处。
附件:
四川开放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红头.doc
关于印发《四川开放大学专项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docx
绵阳开放大学
2024年1月23日